【中国鞋网-经营管理】据11月2日《羊城晚报》报道:马太太打算去试衣间试衣服,让马先生陪同进入帮忙,结果还未进试衣间,就被店员张某拦下。马先生和马太太内心当然就不太爽,店员进去帮马太太,马太太改了主意不想买了,出来后马先生夫妇要投诉店员,结果挨了一顿暴打。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新闻来自被打的马先生的爆料,估计记者没有采访到(也可能店员或者店家没有接受采访)店员,所以咱们只能认可这是马先生一方的说法。这在新闻的叙述中,马先生被打显得特别突兀,这也是店员惹火网友的原因,假如因此妄断,是不客观的。
自从优衣库那段香艳的视频流传在网络上,就引发了试衣间是不是公共场所的讨论,结果莫衷一是。其实,这事在我看来,试衣间应该属于公共场所具有明确功能边界的私密空间。它的开放性性质决定了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顾客私有,从功能上说,它并不提供便利于和促销商品无关的行为,也就说,商家没有义务保护您在里面特“狂野”的与消费行为无关的性隐私权。
为何重提这个问题?这和店员拒绝马先生夫妇一起去试衣间的合理性有关。优衣库事件使得店员有所警惕也没啥错,如果马太太试衣过程中确实需要帮助而店员又能尽到协助的义务,那马先生就应听从店员的安排。店员所言的“别人不都被你看光了”的顾虑也未必是多余的(试衣间是单独隔断,但也不尽相同,没有看到具体的样子咱们很难判断)。接下来,马先生夫妻因为受到拒绝,内心不爽,放弃购物也是很正常的,马先生之所以被打,和他要投诉有关。
很多人对于“投诉权”的认识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区,有人觉得只要我不爽,没有得到上帝一般的享受,便有投诉的权利。这种脱胎于“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产生的历史根源不必详述,大概是咱们计划经济时代服务人员极端冷漠傲慢,是矫枉过正的另一个极端。市场经济下,其实没有谁是上帝,服务人员提供良好服务,是人格尊严平等下的职业规范,这并不等于说,顾客一定就是对的,顾客提出一些非人性的要求,难道店员也配合实现吗?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忽略了,享受他人服务的人格平等前提。
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投诉,显然也不支持“顾客就是上帝”的说法。投诉的实质是权益之争,不是上帝与奴仆的身份之争,更不是人格孰优孰劣的尊严之争。咱们明白了这个道理,再来看马先生的投诉:因为店员(比如出于优衣库事件的阴影)拒绝他们一起进入试衣间,马先生以此认为对方服务不好而进行投诉的行为就值得商榷。
咱们大家都知道,服务行业为了维持客源吸引消费者,常常打出很多有辱服务员人格的口号,甚至举行“集体下跪”吸睛宣传。商业服务业的从业者,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受消费者歧视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们本来压力山大,有时候消费者的投诉,老板(商场)也不会加以鉴别,确实会对她们的收入和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但这些负面的评价和不对等关系的凌辱,再加上可能面对的收入损失,积累到一定程度,难免会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而爆发。所以与人为善,少一些优越感,别真把自己当上帝,避免激怒他人,往小里说和个人修养有关,往现实里看,至少马先生这样的无妄之灾也可避免。
当然,这不是为打人的服务员开脱,不管多大委屈,因何种理由打人都是不对的,更不是妄断一定错在马先生,是他咎由自取啥的,咱们只是就这则并不全面的新闻,谈谈为人处世所该具有的素养。一句话,优衣库只是一个传说,而咱们活在现实里。(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