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填写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3.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填报。
4.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字迹工整,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5.报关单除填写有关项目外,还应填写有关项目的代号。
6.预录入的报关单与手工报关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报关员在打印报关单上签字盖章前,应认真核对,防止录入错误。
7.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8.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