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报关单“件数”栏不能为零,因此,当同一提运单的进口货物,因业务需要须分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进行申报时,可能会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件数累加值大于舱单件数值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舱单管理模式分别进行处理:
1、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一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报关单位提出申请,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根据报关单情况对舱单进行拆分,报关单位按拆分后的提运单号进行申报。
2、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多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人工审单环节由审征关员根据申报情况判定是否属正常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通过审单,即在审核舱单核注数据时,如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的申报总件数超过舱单总件数,但申报总重量等于或小于舱单总重量,审征关员根据报关单申报情况可以确定是属于分拆报关单申报情况的,在符合其他审核要求的情况下应予通过审单;否则,作退单处理。
3、建议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多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对属于分拆报关单申报情况的,要求报关单位在“备注”栏注明“该报关单与XXXX报关单拼单”字样,作为海关审单关员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