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以来拱北海关在进出境渠道查获的侵权案件55宗,案值360多万元。该关反映,在查处侵权案件中,由于部分权利人认识不够,配合不积极,有的甚至放弃保护,致使可疑的侵权货物被截获后,又不得不将其放行,不仅浪费了执法资源,而且还给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带来困难。
该关介绍,由于国家法规规定,海关确认某货物侵权应得到被侵害的权利人关于该货物侵权的认定。然而就是在这一关键环节上,却存在不少奇怪现象。近日,拱北海关对一票出口杂货进行查验,发现其中部分货物有侵权嫌疑,分别涉及“XX牌粉丝”、“XX牌荞头”和“西湖牌萝卜条”。该关分别与权利人取得了联系,但“XX牌粉丝”权利人——山东某粉丝厂态度生硬并未做出任何回复;“XX牌荞头”权利人认为货物侵权,但是在提交担保金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最终决定放弃;只有“西湖牌萝卜条”权利人向海关提交了保护申请。无独有偶,该关在处理一宗XX商标门锁的出口侵权案中,权利人态度冷淡,对相关法律规定完全不了解,在该关向其进行宣传后,仍未提交保护申请和担保,按照规定,该关只好放行可疑货物。
除了少数企业维权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暇顾及被侵权外,权利人对应交纳的担保金心存顾虑,担心维权成本高于被侵权损失,也成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又一“瓶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侵权案件中,侵权货物的仓储、运输、保管、处置费用在担保金中扣除。有的权利人因被侵权货值较小,在考虑成本后放弃了申请海关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与国际名牌厂家积极配合海关打击侵权行为呈现明显反差的是,少数被侵权的国内厂商维权法律意识淡薄、经营存在短视行为,将为自身发展带来严重隐患。专业人士警告,权利人必须从观念上提高认识,那种放弃保护的错误做法,只能导致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最终权利人将承受更多无形的、潜在的损失,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