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1、一般贸易应税进口货物报关
2、应征监管手续费进口保税货物报关
二、报关所需 单证
1、一般贸易应税货物进口需持凭进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五份、汽车进出境载货清单一份、发票、装箱单、合同、委托书各两份报关。
属国家规定需领证的货物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自动进口登记证明
》等相应有效批文、必要时提供说明书等。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凭 海关 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报关单 一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一式四份),汽车进出境载
货清单一份,进境载货清单四份报关。
3、本关区加工装配企业进口设备,凭主管 海关 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单 一式三份、汽车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三份报关。
4、免税仓进口保税货物凭我关货管三科审批的《保税仓存货申请书》一式四份、报关单一式五份、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四份,汽
车进出口载货清单一份报关。
三、报关程序:
(一)批文备案
备案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对批文金额较大(USD10万元以上)或属重点敏感商品的,
一般需3个工作日(传真除外),有关批文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二)递单
报关员 凭本人报关IC卡,持报关所需有效 单证 经接单窗口向 海关 递单申报。
(三)预申报
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
1、汽车零件;2、化工产品;3、高科技产品;4、机械设备;5、药品;6、多项食品;7、多项建材;8、钢材;9、摩托车零配件。
(四)如遇电脑故障,海关通知凭手填报关单报关的,待电脑恢复正常后,企业必须重新打印报关单到该科补办电脑录入。
(五)经批准在本口岸办理异地报关的外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凭《登记手册》一次性缴纳监管手续费后,到货管三科办理进出口报关手
续。
四、放行程序
(一)除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及涉及多项商品的应税货物报关单外,其他报关单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二)对进口量大、价值小的,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凭保证金或担保金放行。
(三)报关单、税单签发时, 报关员 须凭本人 报关员 证和《纳税手册》,核对有关 单证 后在《纳税手册》上签收,并经经办关员签名
确认。在缴款期限内将《海关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交回该科核销,逾期缴纳税款的,须按日纳交滞纳金。
(四)凡已交银行担保的报关行、公司,从出税单之日起四天内要将已交税的税单第五联交回给海关注销,如超出四天时限的,即刻
取消该公司的银行担保。
五、税前复议
对因海关估价而引起的纳税争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可在缴纳了相当于税款额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向开具税款缴纳书的海
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价格,并须提供下列单证:
1、复议申请;
2、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3、结汇单证或付汇核销单(付汇联复印件盖附件章);
4、法定商检证、样品;
5、原产地证书;
6、属高科技、新产品、非常见商品的,需提供说明书、样品、海关验货报告;
7、商品的标签、 报检 样品或 报检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