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进出境空运快件是指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门到门的快速运输方式承运的进出境快递物品、货物。
进境快件应在航空器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出境快件应在航空器离境前4小时向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 按照集中管理、分类报关的原则对进出境快件实施监管。所谓A类快件是指 海关 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无价值的文件、资料、 单证 、票据。
通常情况下,运营人(快件公司)可为收寄件人代理大部分的通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办法》三、办事程序进境第一步:快件运抵快件监管中心前,运营人通过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报文,应申报该批快件以下数据项:(1)总运单号;(2)进口日期;(3)航班号;(4)申报公司;(5)快递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数量;(9)重量;(10)价值;(11)性质。
第二步:快件实际运抵快件监管中心,且经海关审核电子报文无误、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通过EDI系统向运营人发送放行指令。
出境
第一步:运营人填制KJ1 报关单 ,持总运单、每份快件的分运单及其它海关所需 单证 向海关申报。
第二步:经海关审核无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应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登记备案。
2、EDI申报电子数据项应符合规定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1)总运单号;(2)进口日期;(3)航班号;(4)申报公司;(5)快递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数量;(9)重量;(10)价值;(11)性质。
3、非EDI申报应及时呈交相关 单证 、资料。
4、快件应存放在专门海关监管仓库内。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对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娶派送、发运等。
5、应对快件进行分类并协助海关检查。发现快件中含有违禁品的,应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五、办事机构义务
进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向运营人发送放行指令。出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六、办事时限
海关自收到EDI电子数据申报后,情况正常的,在半小时内办结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