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禁改限”燃放办发布通告,对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放区域等作出规定。
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3日(除夕)上午8时至2月14日(正月初一)晚12时;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28日(
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对违法从事零售活动的,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处5至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