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3月至5月中旬,将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这是针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开展的第三次全省统一行动。
“春暖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服装加工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促进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
行动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深入用人单位和公共场合,宣传依法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要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各保存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进城务工求职人员,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包工头)或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此外,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未依法载明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个人以及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