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与旧规相比,有多处条款进行了调整,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代理报检企业密切关注。
一、新规定给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如将每年一次的年审修改为每两年一次例行审核,减少审核次数;规定代理报检企业可以代理办理报检手续、代缴纳检验检疫费、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领取检验检疫证单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等。
二、新《规定》降低了代理报检行业准入门槛。如规定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金额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要求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由10名调整为5名;申请注册登记资料取消了拟任报检员的社保证明等。
三、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管理。如进一步明确了代理企业法律责任,对近年来典型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撤销和注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资格的条款,引入淘汰机制;引入诚信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可将违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大庆地区只有一家代理报检企业,预计新《规定》实施后将促进代理报检企业数量增加,代理报检市场将更为活跃,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可享受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