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可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建账管理、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通知还要求,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